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什么?

1、工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因工受伤时,工伤保险的主要补偿为: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至24个月个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工伤职工所在省工伤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照工伤职工所在省份工伤规定确定,领取)劳动关系终止时)、中止期间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受伤职工所在省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福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按照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9个月个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个人工资;

(二)劳动、雇佣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2、工伤索赔有期限吗?

在劳动争议中,工伤是争议较大的一个。 不少当事人对工伤的一些规定不清楚,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工伤赔偿有期限吗? 小编就在这篇文章中为大家讲述一下。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协调区域。 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认定劳动能力。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者工伤情况的相关材料。相关伤害的医疗。

3.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以下情形: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伤残)

医疗费、伤员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费、食宿费。

2. 伤残补偿金

医疗费、伤员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3. 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

对外出、抢险救灾期间下落不明的职工的补偿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如果员工未被宣告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抚恤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的50%(生活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扶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

非法雇主伤亡一次性赔偿措施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死亡和童工的。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残疾职工、死亡职工、残疾童工、死亡童工的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第三条 一次性补偿包括费用和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治疗期间的一次性补偿。 一次性补偿金额应当在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受伤职工、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住院期间的计划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均由单位支付。残疾职工、童工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 一次性补偿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级残疾补偿基数16倍、二级残疾补偿基数14倍、三级残疾补偿基数12倍、四级残疾补偿基数10倍、10倍对于五级残疾。 伤残补偿基数8倍、六级伤残补偿基数6倍、七级伤残补偿基数4倍、八级伤残补偿基数3倍、九级伤残补偿基数3倍2倍补偿基数,十级伤残补偿基数的10倍。

前款所称补偿基数是指上一年度由单位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职工的平均年工资。

第六条 因事故受伤或者因职业病死亡的,按照全国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给予补偿,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给予补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支付丧葬津贴和其他补偿。

第七条 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补偿的,残疾职工、死亡职工、残疾童工、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查实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残疾职工、死亡职工、残疾童工、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发布的《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如果我们遭遇了工伤,最好去权威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然后拿着鉴定结果,去找用人单位,依法要求赔偿。 以上是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如何赔偿及赔偿标准是什么》全文。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还有疑问,欢迎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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